亲属的离世是悲伤的
而处理逝者生前的财产
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
如若处理不好遗产
往往会出现纠纷
甚至亲人之间对簿公堂
泰兴法院处理的
这起继承纠纷案
就发生在女儿和继母之间
一起来看看
原告王某的父亲在2009年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在王某的父亲身患重病期间,作为家中的长女,她为父亲治病花费了不少钱,父亲去世后,又垫付了丧葬费等,合计花去了四十余万元。
在清理父亲遗产时,王某提出,将父亲名下的三十多万存款全部归自己所有,以弥补自己为父亲治病、治丧的花费,不足部分由继母、两个妹妹与自己共同承担。但王某的提议未能得到其余人的响应,于是王某将继母和两个妹妹一起诉至法院。
在法庭上,两个妹妹态度明确。而第一被告继母张某却一脸愁容,对法官的询问欲言又止。承办法官当即休庭,单独询问张某的意见。
原来,在遗产继承纠纷的背后,隐藏的是对赡养的担忧。张某担心自己是个继母,之前老伴还在世的时候,几个女儿都对她还可以,现在老伴走了,如果自己放弃了应继承的遗产,将来会不会老无所依,甚至被扫地出门。
摸清了双方的真实想法,承办法官知道不能就案办案、一判了之,而要从根本上化解家庭矛盾纷争,不给将来留隐患。
承办法官将突破口放在了原告王某这边,将继母张某的顾虑如实告知。
随后,承办法官又指出,王某为父亲治病所花费的钱属于赡养义务,但王某的诉求属于遗产继承纠纷,这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,不能混为一谈。
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的耐心开导和释法说理下,继母张某放下了戒备和担忧,和其他两位被告一致同意将三十余万存款交给王某,不再支付剩余款项。王某和两个妹妹也承诺,张某仍然可以居住在父亲身前的房屋内,并领取父亲每月一千元的抚恤金补助。
这个案件不但化解了法定继承纠纷,实际上最后也解决了继母的后顾之忧,让她有了稳定的居所和基本的生活保障。在办理这个案件中,承办法官以法庭教育为先作为原则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实践中,让每个公民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、社会责任、家庭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