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0日上午,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济川派出所,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。在国庆桥农贸市场周边,民警发现2名住户违反《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将宠物狗散养在外。随即,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,同时下发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。
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翁文俊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说,告诉他必须使用1.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引,外出时不允许散养。
今年1月1日生效的《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》对市民文明养犬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。根据规定,居民携犬出户时,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.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、装入犬袋犬笼;应主动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未成年人;乘坐电梯应避开高峰时间或者未采取怀抱、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;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我市公安机关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,对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巡查、处罚。
济川派出所国庆责任区社区民警朱芳子提醒广大市民朋友:应当遵守公共秩序,依法、文明饲养宠物。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、生活,不得放任宠物恐吓、伤害他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,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至目前,我市公安机关共下发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61份,其中罚款处罚2起。下一步,我市将划定大型、凶猛类宠物禁养区,违反规定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。